市民政局昨天发布关于贯彻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这份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下发的通知称:民政部门的救助保护机构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个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的评估,帮助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综治部门负责将“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会同民政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流浪未成年人回户籍地返校复学,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辖区实有人口管理,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财政部门要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市、区县两级财政将“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经费纳入所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经费统筹考虑,对“流浪孩子回校园”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包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予以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等。